办理开业登记的餐厅,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主管登记的工商部门领取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登记注册的主要内容为:餐厅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场所面积、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餐厅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后扣日内,向主管登记的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工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如日内全面审查、核实并做出核淮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即向企业发出企业法人登记核准决定书”。
对被核准的企业法人,工南部门会在近期内向外界公布,其公布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
(2)餐饮企业的营业登记
营业登记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餐饮企业或经营单位为获取合法经营权所办理的登记。核准后,发放“营业执照”。尽管在领取“营业执照”后,餐厅经营人即可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但除表明该餐厅有合法的经营地位外,业主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隶属单位法人承担。
工商部门在收到申请及相关文件证明后,便会对其进行审查、核实,符合开业条件的,进行登记注册,注册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等。一经注册,企业就有了法律所赋予的经营活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