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拥有各类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648家,食用农产品经营者6.5万余户,点多面广。为有效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广州市局通过“抓制度建设、抓质量监测、抓专项整治、抓宣传服务”,大力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抓制度建设,着力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行为
指导食用农产品市场建立健全进货查验、日常检查、标签标识、检验检测、信息公布、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要求市场开办方建立入场销售“一户一档”的管理档案,并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研究制定本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产地证明及标签标识规范,以江南果菜、黄沙水产、清河等大型批发市场为切入点,统一规范批发市场销售凭证,建立完善蔬菜、肉品信息化追溯系统。狠抓制度汇编成册、制度上墙、信息公示等各项措施,促进全市农贸市场的日常经营与管理行为逐渐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抓质量监测,着力把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关
依托“市场落实自检、区局开展日常快检、市局委托法定机构抽检”三级检测体系,扎实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着力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另一方面,针对广州市食用农产品外地输入比例达70%的特点,为切实把好源头准入关,专门前往山东、浙江、宁夏等食用农产品主产地、供应地开展调研,强化异地监管联动协作及相互通报机制,及时将食用农产品的风险隐患降至最低,切实把好食用农产品进入广州市场的第一道关口。
三、抓专项整治,着力增强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效能
充分发挥食安办职能作用,联合公安、工商、城管及属地政府,组织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对日常检查、监督抽检中发现以及群众、有关部门举报反映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市、区两级监管部门一律进行严肃查处,有力震慑了食用农产品违法经营者。与此同时,注重加强源头治理,对我市重点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探索性实行精准化管理措施,在重点批发市场派驻至少1名执法人员(有的派驻执法组),加强对市场管理方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在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的同时,更加增强了监管部门的震慑力。
四、抓宣传服务,着力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一方面,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着力强化广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结合《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批组织全系统基层监管人员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与有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累计开展法律法规宣贯与快检技能专题培训40余场次,参训人数达6000余人次,对食用农产品的经营主体基本做到了全覆盖。另一方面,注重做好公众服务,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积极利用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这个平台,全力打造 “中心五区市场落实肉、菜、鱼天天检”便民服务工程,率先在越秀区试点开展“免费为市民检测食品”服务,每周定期接受群众送检,并及时告知市民检测结果,力求做到让老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主动邀请媒体开展舆论宣传与监督,通过公开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市民不断增强主动监督与自我防护意识齐心协力,共同构建一个产地监控—市场监管—社会监督的监管链条。(广州市局供稿)